2019年上海城市业余联赛体育舞蹈系列赛
上海市交谊舞锦标赛竞赛规程
一、指导单位: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体育总会
二、主办单位: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三、承办单位: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、上海市黄浦区体育总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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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协办单位:上海市卢湾体育馆
五、比赛日期和地点
(一)比赛日期:2019年10月20日
(二)比赛地点:上海市卢湾体育馆
六、比赛设项见附件一
七、参赛办法
(一)以学校、街道、社区、企事业单位、俱乐部等有关单位为单位参赛(不接受个人报名),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。
(二)每队可报领队1人,30位选手可报教练1人,30-50位选手可报教练2人,50位选手以上可报教练3人,报名时请将领队、教练员名单分别标注清楚。
(三)每人最多可以报5个项目(团体舞除外),最多可以报2项奖金组,报奖金组必须同时兼报1项非奖金组项目。
(四)成人在各组别规定的年龄范围内,可跨组别兼报,高年龄组可以兼报低年龄组;青少年(18岁以下)低年龄组可以兼报高年龄组,但都不得在同组别里更换舞伴(选手兼报组别不得超过五项包含更换舞伴;团体舞除外)。年龄以男伴为准。
八、比赛要求
(一)技术要求
交谊舞技术动作不受限制,但不得跳体育舞蹈(国标舞)组合,不得出现连续四小节的体育舞蹈(国标舞)动作或造型。
(二)服装要求1、男士:上装可选择燕尾服、单色西装或单色马甲、衬衣,佩戴领带或领结,下装须为单色西裤、深色袜子。
2、女士:连衣裙或大摆裙、短裙、款式、颜色不限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按初赛、半决赛、决赛流程进行(组委会可根据不同组别和选手人数进行调整。既定组别报名人数只有1对,取消该组别)。
(二)各组别比赛音乐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,团体舞音乐自备CD、DVD、电子版格式均可,随报名表一起交组委会指定邮箱。
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所有奖金组录取6对进入决赛,评出第1-6名,第1-3名颁发奖金、奖牌和证书;第4-6名颁发奖金和证书。不足6对,直接决赛,奖金减半;不足3对,奖金取消。
(二)其余各组别均录取8对进入决赛,评出第1-8名,第1-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;第4=8名颁发奖状。不足8对,直接决赛。
(三)团体舞:等级奖,按百分比设奖。(前20%为一等奖;30%为二等奖;其余50%为三等奖)颁发奖杯和证书。
(四)奖金标准:奖金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确定。
(五)大赛设 “优秀组织奖”。
十一、报名与报到
(一)自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,超过日期后报名将无法上秩序册。
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二)报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(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)
电话:于老师13774376030 电子信箱:578751593@qq.com
(二)请各参赛队于2019年10月17日报到。
参赛服务费汇款账号:
户名: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账号:31001632504052520659
开户行:建行上海体育场支行 联系人:沈菊芳
(三)请参赛选手务必自购保险,如有意外,医疗费用自理,组委会概不负责,并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。
十二、参赛服务费
各代表队,报到时请根据报名组别缴纳参赛服务费。
奖金组160元/对,非奖金组120元/对,单项100元/对。
团体舞50元/人,上限800元。
十三、裁判
由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选调。
十四、竞赛纪律
(一)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,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。各领队务必管理好自己的队伍,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。
(二)比赛中裁判的评判结果是最终结果。
(三)选手在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、影响其它选手正常发挥者,情节严重的,将由仲裁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,直至取消比赛资格。
十五、申诉
对比赛过程有异议需申诉者,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申请,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600元申诉费。经调查申诉有效,600元申诉费如数退还,否则,不予退还。大赛仲裁委员会只受理领队书面申请,不受理个人申诉。
十六、其他事宜,另行通知,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。
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
2019年8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