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“兴业银行杯”上海城市业余联赛体育舞蹈系列赛上海市第四届健身交谊舞(广场舞)锦标赛竞赛规程

  • 发布时间: 2022-11-03 0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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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赛规程



一、指导单位

上海市体育局、上海市体育总会


二、主办单位

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(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)


三、承办单位

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

上海时锐广告有限公司

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健身交谊舞委员会


四、协办单位

上海应维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

上海蓉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

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“齐齐乐”广场舞平台)


五、比赛日期和地点

(一)比赛日期:2022年11月25日

(二)比赛地点:线上比赛


六、比赛设项见附件一

本次比赛分别以交谊舞和广场舞形式举办。

广场舞初赛、复赛在“齐齐乐”广场舞平台线上进行;最终每项选取7支队伍进入上海市第四届健身交谊舞(广场舞)锦标赛决赛。


七、参赛办法

(一)以学校、街道、社区、企事业单位、俱乐部等有关单位组织参赛(不接受个人报名),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。

(二)每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填写清楚。

(三)每人最多可以报5个项目(团体舞除外),最多可以报2项奖金组,报奖金组必须同时兼报1项非奖金组项目。

(四)成人在各组别规定的年龄范围内,可跨组别兼报,高年龄组可以兼报低年龄组;青少年(18岁以下)低年龄组可以兼报高年龄组,但都不得在同组别里更换舞伴(选手兼报组别不得超过五项包含更换舞伴;团体舞除外)。年龄以男伴为准。


八、比赛要求

(一)技术要求

1、交谊舞技术动作不受限制,但不得跳体育舞蹈(国标舞)组合,不得出现连续四小节的体育舞蹈(国标舞)动作或造型。

2、广场舞按照3大类分类要求进行:

(1)水兵舞元素(2)操舞类(3)民族舞元素

(二)服装要求

1、男士:上装可选择燕尾服、单色西装或单色马甲、衬衣,佩戴领带或领结,下装须为单色西裤、深色袜子。

2、女士:连衣裙或大摆裙、短裙、款式、颜色不限。

3、广场舞服装按照舞蹈的风格选择。


九、竞赛办法

本次比赛以线上视频进行评分(音乐自备),参赛报名表发送邮箱:578751593@qq.com;参赛视频发送邮箱:shbattledance@163.com。


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
(一)健身交谊舞:

1、所有奖金组录取6对进入决赛,评出第1-6名,第1-3名颁发奖金、奖牌和证书;第4-6名颁发奖金和证书。不足6对,直接决赛,奖金减半;不足3对,奖金取消。

2、其余各组别均录取8对进入决赛,评出第1-8名,第1-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;第4=8名颁发奖状。不足8对,直接决赛。 


3、团体舞:等级奖,按百分比设奖。(前20%为一等奖;30%为二等奖;其余50%为三等奖)颁发奖杯和证书。

(二)广场舞决赛:


各组别均录取前3名,颁发奖金及证书;4-7名评选优秀奖,颁发奖金及证书。

(三)奖金标准:奖金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确定。

(四)大赛设 “优秀组织奖”。


十一、报名办法:

(一)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,超过日期后将不予报名。

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二)报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(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)

电话:于老师13774376030  电子信箱:578751593@qq.com

(二)参赛服务费汇款账号:

户名: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    账号:31001632504052520659

开户行:建行上海宜山路支行     联系人:沈菊芳

(三)视频要求:

1、拍摄背景不能有LOGO,不能有选手或机构信息,要求为横屏(比例16:9)、画面清晰、完整、正面、连续,单机位拍摄,不得剪辑,不能后期制作(如:美颜、滤镜等视觉效果)

2、同一项目,不同舞种,视频做成1个文件。

3、着装应大方、得体,符合相关舞种竞赛需求,参赛音乐自备,上传视频与本人不符,一经查实,取消比赛资格,参赛服务费不予退还。

(四)视频时长:

交谊舞:个人项目1分钟-1分15秒,团体舞3分钟-4分30秒

广场舞:4分钟-5分钟

(五)视频格式:MOV 或 MP4 格式

1、上传视频邮箱:shbattledance@163.com(所发视频必须标注清楚,代表队,姓名和组别)

2、联系电话:徐老师 13816672196

3、上传视频时间:11月20日-22日

11月25日裁判集中打分,11月26日公布名次,并在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官网公示(http://www.sdsacn.com)

参赛选手以年龄分组参加本次比赛,参赛选手年龄资格以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为准。


十二、参赛服务费

各代表队,与组委会联系,确认报名信息及参赛服务费后汇款至指定账号。

交谊舞:

奖金组200元/对,非奖金组150元/对,单项120元/对,团体舞800元。

广场舞决赛不收报名费。


十三、裁判

由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选调。


十四、竞赛纪律

(一)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,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。

(二)比赛中裁判的评判结果是最终结果。

(三)选手在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、影响其它选手正常发挥者,情节严重的,将由仲裁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,直至取消比赛资格。


十五、申诉

对比赛过程有异议需申诉者,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申请,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600元申诉费。经调查申诉有效,600元申诉费如数退还,否则,不予退还。大赛仲裁委员会只受理领队书面申请,不受理个人申诉。


十六、其他事宜,另行通知,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。



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

2022年11月3日